近日,《童话大王》作者郑渊洁在一封名为《郑渊洁挥泪写的一封信》中表示:
“我要对36年来支持《童话大王》月刊的千百万读者朋友说声对不起,抱歉已经66岁的我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斗争维权。”
舒克贝塔、皮皮鲁、魔方大厦等等属于童年的特有回忆,都是出自于《童话大王》月刊。当我们每一次怀念和感慨童年的美好时,那些卡通形象就成了最好的载体与出口。因此,《童话大王》的停刊不得不让人无限惋惜与感慨。
然而,逼得《童话大王》月刊作者郑渊洁不得不于2022年1月暂停童话故事创作工作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区区三个侵权商标。郑渊洁在微博表示:三个侵权商标逼停创刊36年发行2亿册的《通话大王》月刊。
据悉,郑渊洁口中的第一个侵权商标是“皮皮鲁”,被邹家鸿于2009年2月注册,商标号为7197328。该商标被用于皮皮鲁牌山椒猪皮袋装熟食的生产销售。这一商标在郑渊洁与邹家鸿之间可谓历经辗转曲折,该商标是否无效至今仍然未尘埃落定。
郑渊洁提到的第二个“侵权商标”是“童话大王”,目前被一家在网络上销售童装的“童话大王旗舰店”使用,注册人是郭某强,于2011年注册,注册商标号为8229932。郑渊洁已经对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提无效宣告申请,目前尚未裁定。
第三个“侵权商标”是“舒克”,目前被用于销售内衣,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于2009年注册,商标注册号是5423972号舒克商标,用于售卖内衣。
为何侵权商标竟然有如此大的破坏力和影响力?以至于需要笔耕不辍的郑渊洁暂停写作,全心投入到官司中去?针对这三个“侵权”商标的维权之路,郑渊洁老师能否走得顺利?
知产服务平台权大师对记者表示:首先从创作者角度来说,非常理解郑渊洁老师的心情。皮皮鲁、舒克等虚拟人物凝聚了郑渊洁老师的心血,就像自己的孩子,结果被别人注册成为商标,内心自然愤懑,同时也会认为法律没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而产生心理落差。
但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几个商标的情况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首先“童话大王”即便没有进行商标注册,作为一个连续刊载几十年的公开发行的期刊,以及在中国的影响力,也基本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权大师尤其强调,最高法2017年出台的相关《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第22条规定,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知名文学作品篇名,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能注册。因此“童话大王”的维权之路应该相对顺利。
权大师同时提出,皮皮鲁、舒克的情况与“童话大王”有较大区别。皮皮鲁和舒克是童话故事的角色名称,首先并没有可附着的产品,其次也不是自然人的姓名,因此在主张权利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障碍,尤其是针对注册时间已经超过5年以上的商标,可能很难将这些商标宣告无效。正所谓“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对此,权大师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那么在提出其它侵权商标无效的时候,则不受“侵权商标”注册5年的时间限制。建议郑渊洁老师可以考虑通过此前实际发生的经营行为,将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以此对抗5年时限的规定。
知产服务平台权大师还表示:郑渊洁老师的经历其实给广大作者都提了一个醒,在知产领域尤其是商标领域,有非常好的启发,值得借鉴。作家们创作出的角色,很多都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潜力,应该在商标等知产领域提前布局,以避免出现后期维权困难的情况。权大师还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如果一个人进入荒野走投无路需要救援,最有效的方法不是报警求救,而是找空地画一个迪士尼的卡通人物形象米老鼠、唐老鸭……这样迪士尼负责知产维权的人一定会第一时间找到你并把你送上法庭。
虽然是玩笑,但迪士尼在知产维权方面的工作已经到了让人惊讶的程度,国内企业在这方面亟待加强。此外,还是应该找真正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让郑渊洁老师宝贵的时间和创造力继续在文学创作上发光发亮。